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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修须知

1.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具有 “医师执业证书”、“护士执业证书”。2.进修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与实际相一致,若发现不实之处一律退回原单位。3.进修人员需持“进修申请表”(单位盖章、本人签字)、身份证复印件和“单位介绍信”(加盖公章)。4.进修人员持有关材料到教育处报到,不得擅自变更进修或参观的专业及科室,进修费于报到时一次交齐,如中途终止,进修费一律不退,亦不能换人顶替。提前终止进修需本人工作单位发函同意。5.学习期限:申请进修的医师可选择参加相关进修专业,每科的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。6.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、单位工龄假或教学假等。 7.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,一天经科主任/护士长批准;三天以内经教育处批准;三天以上应由原单位来函说明理由;本人填写请假条,经进修科室主任酌情批假,审批后请假条交教育处备案,假满返回后到教育处销假。 8.在一个科室进修3个月以上者经考试合格发放结业证书。9.请提前一周告知进… 【详细】